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1、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擁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擁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2、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fā)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為70年,工業(yè)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為40年。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兩者區(qū)別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別?1、房屋產權是產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qū)別在于:房屋產權(即房產權)是不變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3、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產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產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4、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全部3個回答>房屋產權使用權兩者有哪些區(qū)別?
151****4525 | 2019-08-09 2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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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076
一、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fā)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fā)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并獨立出售,但屬于小區(qū)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查看全文↓ 2019-08-09 21:11:52
二、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于現(xiàn)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后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xù),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方可上市交易。shzyshange44
綜合兩者定義可以簡單的理解: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并不代表擁有它。 -
142****2542
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qū)別. 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并取得相應的利益. 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 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查看全文↓ 2019-08-09 21:11:40 -
138****8375
房屋產權是屬于完全物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基本權能。表明房屋的所有權歸您個人所有。人民的物權在憲法里規(guī)定為神圣不可侵犯。受到各種法律的保護。 房屋使用權的獲得可能是基于別人的租讓,或者同意進入居住,再或者是委托照看房屋。不完全具有四項基本權能。沒有處分的權利。同樣,它是不完全物權。
查看全文↓ 2019-08-09 21:11:31 -
134****0083
房屋和土地其實也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只是要看他的性質來 對于一般我們用戶都是來辦理私人住房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所以如下: 房屋是沒有使用權的,它只有所有權利,當然還要看是什么房屋的類別(比如公房,直管房,自管房, 軍用房,經濟房)等 土地沒有所有權,它只有使用權. 當然也要看土地的性質(比如劃撥,出讓,農村集體,鄉(xiāng)村集體等)
查看全文↓ 2019-08-09 21:11:20 -
144****6860
1、權限不同。房地產權證其實就是既能證明具備房屋所有權,又能證明具備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所有權證則是只能證明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而不能證明對土地使用權。這是兩個證件**主要的區(qū)別。
查看全文↓ 2019-08-09 21:11:10
2、辦理部門不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是在房產管理部門,而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是要具有管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部門。
3、時限不同。房屋產權的使用權有時間限制,而房屋所有權屬于私人財產權的一種,使用時間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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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qū)別.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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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的權利。購房時需確保兩者權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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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使用權一般是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含處置權?,F(xiàn)在樓市交易中又不發(fā)使用權房的概念,使用權房俗稱公房,既然是公房有哪些來源形式呢?是否可以買賣呢? 一、什么是房屋產權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但目前在房地產交易中有“使用權房”這一概念,即購買者只擁有使用權。購買使用權房,要特別注意其土地所有權是否為集體所有,購買使用權后無法辦理相關產權證。 二、使用權房的概念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 相對而言,參與使用權交易的公房在產權上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據不夠嚴謹、不規(guī)范,容易留下一些隱患。這使多數產權清晰的公房更傾向于尋求產權交易。此外,參與使用權交易在交易過程中還遭遇手續(xù)繁瑣、手續(xù)費太高的障礙。 三、公有房產使用權的法律屬性 公有房產的使用權是理論和法律實務上爭議頗多的一個問題。就公有房產使用權的性質,大致有四種觀點: (一)債權 國家作為公房的所有權人,授權有關的房產管理部門將公房出租給職工使用。國家與職工之間是一種租賃關系。本質上,公有房產使用權仍然為一種債權,現(xiàn)行法規(guī)《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也認定公有房產使用權為一種租賃債權。只是由于公房的使用期限較長,體現(xiàn)出租賃債權的物權化特征。雖然公有房產使用權物權化,但這是我國現(xiàn)行制度不合理造成的,但不應將之定性為物權。有學者認為,縱觀世界各國法律,均無將房屋使用權界定為單獨物權的,將之界定為物權,難以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相協(xié)調。 (二)用益物權說 現(xiàn)階段公有房產使用權人對公有住房實際上行使了一種永久的占有權、控制權,其交納的租金并非所有權經濟效益的體現(xiàn),不能與房屋租金和土地的絕對地租及級差地租相稱,公有房產使用權已相對獨立于國家所有權,成為一種獨立的物權。認為,公有房產使用權由于具備使用權人對公有住房的實際控制權、支配權,所有人的權利被虛化、弱化;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并可由遺屬繼續(xù)使用;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受到使用權人的限制以及公有房產使用權凝結著職工的勞動價值的原因,因此,公有房產使用權基本符合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但稱其為準用益物權更能概括公有房屋使用權的法律性質。 (三)居住權說 居住權,顧名思義,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權利。我國公房使用權與大陸法中的居住權的法律特征十分相似,因此,應在物權法中將公房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中的居住權加以明確。 (四)自物權說 公房租賃是依據變相工資分配方式建立起來的“租賃”關系,不是真正合同法意義上的租賃關系,這種使用權具有所有權性質,本質是物權,即民事主體以自己勞動獲得的權利,象勞動報酬一樣,是比較充分的自物權。 四、公有房產使用權的形成方式 公有住房主要有三種形成方式: (一)單位福利分房。單位福利分房不僅僅包括自管公房,也包含了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產權屬于單位,而單位有權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單位交由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房屋調換后交由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單位福利分房是我國傳統(tǒng)福利性住房分配的體現(xiàn)。凡享有這類公有房屋使用權的承租人,必須是企事業(yè)單位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些職工工作到一定年限后,單位就會根據職工的工齡、職務級別、貢獻大小、家庭人口等諸多因素,確定分配給他們家庭一定面積的房屋,并由此建立起職工與單位或者國家房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房屋承租關系,住房所有權歸單位所有,職工低租金使用。 (二)低保福利住房。這種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門對低收入家庭、享受國家**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給予的一種社會福利型住房。房屋使用人只需要給付象征性房屋租金即可使用該房屋,因此,也稱之為“廉租房”,這種低保福利住房將是國家在實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改革過程中必然要實行的一種社會福利型住房模式。 (三)因房屋拆遷取得的房屋使用權。在實行貨幣化拆遷之前,產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原所住房屋為公有住房,拆遷后所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公有住房;另一種是原住房屋為私房,產權人因為家庭人口多等原因,放棄“產權調換”,分得公有住房。 但不論是哪一種形式,都具有以下的特點:1、福利性,2、使用權的有限永久性,這里所說的有限永久使用權,是因為承租人使用該房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主要是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這種有限永久性還體現(xiàn)在使用權的繼受方面,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自己居住,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成年家屬可以繼受,但是,這種繼受是有條件的,即必須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才能繼受并辦理更名手續(xù)。當然,這種有限永久性還反映在勞動關系領域,3、交易控制性。在傳統(tǒng)的住房制度下,公有住房被當作福利而被排除在市場之外,禁止進入市場流通,但是,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的推進,公有住房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進入市場流通,也就是說,公有房屋使用權在一定的控制層面上,可以進行交易或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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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qū)別.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 ),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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