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拆遷工作組,跟他們說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另外自己找公證機構評估,給出證明,拿證明與拆遷工作組評理,**主要要了解周圍評估的情況,動員大家一起應對。
全部5個回答>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應如何處理?
131****1406 | 2018-07-17 23:20:09
已有5個回答
-
135****3200
1、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后,應將每套拆遷房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分別出具評估報告進行公示。評估結果公示后,拆遷當事人認為評估機構適用的法規(guī)政策不當或者評估報告認定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并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當在公示時間內書面向原評估機構提出申請復核。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54
2、原評估機構應在收到復核申請后10日內作出變更或不變更原評估結果的決定,并出具書面復核結果。拆遷當事人對經(jīng)復核的結果仍有異議的,可書面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裁決部門受理裁決申請后,可提請市房屋拆遷評估技術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作為裁決依據(jù),裁決部門自受理裁決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裁決。 -
151****9606
1、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jù)、原則、程序、方法、參數(shù)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48
2、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 5 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3、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 5 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 10 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4、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 5 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5、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jù)、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shù)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
142****5383
按相關規(guī)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41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157****1891
被拆遷人對以評估價格確定的貨幣補償金額有異議,無法與拆遷人就貨幣補償金額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在接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其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者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35
被拆遷人在收到評估報告后十五日內拒絕與拆遷人協(xié)商、不另行委托評估、也不申請裁決的,拆遷人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都委托評估的,雙方應當根據(jù)兩家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進一步協(xié)商議定貨幣補償金額;仍達不成安置協(xié)議的,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138****9479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28
(2010年8月16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21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促進審判執(zhí)行工作公正、廉潔、高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司法輔助部門負責統(tǒng)一管理和協(xié)調司法委托評估、拍賣工作。
第二條 取得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并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可以自愿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
人民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第三條 人民法院采用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拍賣機構。高級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統(tǒng)一實施對外委托。
第四條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tǒng)一交易場所或網(wǎng)絡平臺上進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條 受委托的拍賣機構應通過管理部門的信息平臺發(fā)布拍賣信息,公示評估、拍賣結果。
第六條 涉國有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由省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huán)節(jié)相關工作,并依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應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轉讓的證券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通過證券交易所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huán)節(jié)相關工作;其他證券類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由拍賣機構實施,并依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八條 人民法院對其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實行監(jiān)督。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評估、拍賣結果,侵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委托其從事委托評估、拍賣工作。涉及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處理:
(1)評估結果明顯失實;
(2)拍賣過程中弄虛作假、存在瑕疵;
(3)隨機選定后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評估拍賣工作;
(4)其他有關情形。
第九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參照本規(guī)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釋和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相關問題
-
答
-
答
找拆遷工作組,跟他們說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另外自己找公證機構評估,給出證明,拿證明與拆遷工作組評理,**主要要了解周圍評估的情況,動員大家一起應對。
全部3個回答> -
答
找拆遷工作組,跟他們說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另外自己找公證機構評估,給出證明,拿證明與拆遷工作組評理,**主要要了解周圍評估的情況,動員大家一起應對。
全部10個回答> -
答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
答
申請查詢人及其申報的家庭成員對在天津擁有住房情況信息如有異議,應立即到有異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查詢中會包括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房產的幾種情況: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權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產買賣協(xié)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