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guī)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xiāng)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城市建設用地分為9大類: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地B、行政辦公用地C、工業(yè)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玫匦再|一般分五類: 商業(yè)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yè)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玫匦再|屬于綜合用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fā)商可以進行銷售。但綜合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居住用地為70年,為維護購買者的權益,購買者可要求開發(fā)商到國土部門將該用地性質改變?yōu)榫幼∮玫?,并相應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玫馗淖冇猛舅枥U納的費用,是依據該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評估價與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評估價,如新用途評估價高于原用途評估價,則需按照差價進行補交地價款,否則不用補交地價款。對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則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價進行補交地價款。
全部3個回答>??想問問建設用地性質有多少分類?
134****6055 | 2019-11-07 1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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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887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種物體的土地。
查看全文↓ 2019-11-07 12:35:29
建設用地的類型包括:
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xiāng)居民住宅、**、醫(yī)院、商業(yè)、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
工礦用地,即工業(yè)用地和礦業(yè)用地,包括工業(yè)產房、各種倉庫、動力設施、各種堆場、道路、礦山操作場地及配套設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電站、水庫及人工運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游用地,即專門供旅游參觀的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qū)、游樂廠、高爾夫球場等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軍事指揮、防務設施、營房、武器裝備倉庫等用地
其他建設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用地。 -
155****1825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查看全文↓ 2019-11-07 12:35:24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yè)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yè)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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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43
一、我國土地性質有哪幾種?
查看全文↓ 2019-11-07 12:35:18
兩種,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xù)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xù)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綜上所述,我國的土地性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在期限滿之后,如果沒有得到國家的批準續(xù)期申請,土地使用權是會被國家收回的。土地使用的范圍也非常廣泛,但也要合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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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用地性質代碼很重要,但具體怎么分,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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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xiāng)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的區(qū)別:科學的用地分類是促進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礎工作。在《標準與準則》(90版)和(97版)中,針對深圳規(guī)劃管理工作的特點和城市建設現狀,先后兩次制定了適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標準與準則》(97版)的“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的一些用地類型的劃分和界定已經不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本用地分類是在《標準與準則》(97版)“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的基礎上,遵循適應深圳特區(qū)內、外整體協(xié)調發(fā)展、市場經濟深入發(fā)展以及生態(tài)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等要求的修訂原則,參照相關國家標準,并結合深圳市近年來的規(guī)劃實踐而制定的;城市用地分類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為分類的主導因素,兼顧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讓方式及所有權屬等相關因素。在編制本標準與準則時,充分考慮到深圳土地管理體制的要求,協(xié)調分別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側重于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與由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側重于非建設用地分類和管理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兩個標準;本標準與準則將城市用地分為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共11大類、53中類、80小類,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實際情況,滿足城市規(guī)劃、地政管理及規(guī)劃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調研和《標準與準則》(97版)的檢討工作中,“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 的11大類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規(guī)劃編制、規(guī)劃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門的充分肯定;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類標準在使用上的延續(xù)性,新的城市用地分類標準仍然保留了11大類用地的基本框架結構,僅對一些中類和小類用地類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了調整。與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10大類用地的結構相比,本標準與準則中的“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地”(C類)和“政府社團用地”(GIC類)之和相當于上述國標的“公共設施用地”(C類)。因此,新的用地分類標準也繼承了《標準與準則》(97版)中“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與國標具有很強可比性的優(yōu)點;在編制不同層次的規(guī)劃以及在規(guī)劃管理、地政管理和規(guī)劃研究的不同環(huán)節(jié)中,對城市用地的分類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標準與準則中確定的大類、中類和小類的三級用地分類體系,可適應城市規(guī)劃管理工作中對用地類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規(guī)劃及管理工作的性質、內容及深度的具體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類別。在確定一個從土地使用權權屬或功能地塊角度不能再細分的地塊的用地性質時,如果地塊上包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獨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質或使用功能時,在確定地塊的用地性質時應按照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通過并列列舉各用地類別來描述該地塊的用地性質;為使各用地類型具有較好的識別性,便于用地類型在規(guī)劃圖紙及相關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使用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混合型代號。大類用地的代號采用用地類型名稱英文譯名的第一個字母;中類用地和小類用地的代號分別在大類用地代號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數字,形成新的代號來表示。為了保證適用本標準與準則“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各用地代號的系統(tǒng)性,本次修訂工作對用地代號重新進行了連續(xù)的編排。應用《標準與準則》(97版)“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編制的所有規(guī)劃成果(包括城市總體規(guī)劃、次區(qū)域規(guī)劃、分區(qū)規(guī)劃、法定圖則和詳細藍圖等),在后續(xù)的規(guī)劃實施過程中仍然沿用《標準與準則》(97版)的“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同層級用地類別之間存在著并列關系,而在大類——中類——小類這個層級序列上,存在著一個大類包含若干并列的中類、一個中類包含著若干并列的小類(部分中類用地沒有再細分小類用地的情況除外)的邏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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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yè)建設是非種植業(yè)以外的建設。農村居民在獲準占用的宅基地內不建住宅而建豬圈、牛欄、雞舍,屬于非農業(yè)建設:非農建設用地是相對于農業(yè)建設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農業(yè)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設以及其它建設設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工礦企業(yè)用地、集鎮(zhèn)和農村居民點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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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用地性質有好幾種,拍賣土地用途要符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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